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精准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新疫指发电〔2021〕34号)要求,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线,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监管企业、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提高政治站位,杜绝思想麻痹,保持工作定力,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要求切实做到领导必须靠前指挥到位、人员必须动员组织到位、措施必须精准到位、规范必须执行到位、漏洞必须补救到位、保障必须及时到位、配合必须协调到位、责任必须落实到位、监督必须跟进到位、宣传必须引导到位。各级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督查,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势头,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0月24日起,市国资委将深入各企业就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疫情防控十个“必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扣除企业负责人薪酬,因工作懈怠、瞒报、谎报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控,做好环境消杀
(一)从严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暂停所有非必要外出。属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近期入境、高风险地区来返、疫情发生地(地市级以上)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的干部职工,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并自觉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属地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二)从严控制大型集聚性活动。大型积聚性活动严格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必要的现场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做好会场清洁、消毒和通风。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必须向主办方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从严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各企业和委机关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排队“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公共区域的通风和消毒消杀,强化值班值守、物品采购、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适当储备防护用品。对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配合妥善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疫意识
各企业、委机关要继续利用各种渠道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格规范微信群和个人微信的信息发布,不转发未经核实或非权威渠道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3日
疫情防控检查分组
第一组:陈德华、白秉廉、秦绥昌、高婷婷
检查企业:城投集团、机场集团、转型发展公司、室内环境检测公司、交通建设发展公司
第二组:康占飞、廖海东、苏国君、何芳
检查企业:国投集团、水投集团、泰达公司、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第三组:张志远、敖特根、秦枫、李慧
检查企业:鄂能集团、文旅集团、房地产测绘公司、施工图审查公司
检查工作从10月24日下午开始,检查顺序由各组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