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中办发〔2020〕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3号)工作部署,全力推动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鄂尔多斯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厅发〔2017〕20号)具体要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属)国有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对出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属)企业统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报送至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下属企业的单位需在调查表中填“无”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不按规定报送或漏报的,由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人:贺敬
电话:8581227
电子邮箱:gzwzbgh@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属)企业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