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政嵘能源有限公司购置业务用车备案的报告》(鄂能集团字〔2020〕55号)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出资企业政嵘能源有限公司购置3辆业务保障用车(其中皮卡车2辆、帕萨特轿车1辆,排气量均1.8升(含)以下,购置金额不高于18万元/辆)予以备案。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事宜和调整资产、资金账目。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