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国资法规字〔2018〕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经公司审核盖章后,报送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科,转报自治区国资委。
联系电话:8581227,联系人:高悦。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