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乐同志任职的备案报告》(鄂国投集团字〔2017〕123号)悉,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鄂党办发〔2011〕15号)及《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发〔2016〕14号)规定,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你公司张乐同志担任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副部长级待遇),准予备案。
请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