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铁路集疏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荐董事会成员人选的请示》(鄂集疏运字〔2016〕1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国资委党委审核研究决定,同意:
郝健邦 任市铁路集疏运有限公司董事;
呼福华 任市铁路集疏运有限公司董事;
另外3名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请你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