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现将《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2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审核备案工作,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1]11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党办发[2011]1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包括监管企业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和各监管企业共同负责。市国资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