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181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审批发〔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伊金霍洛旗筑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核准的请示》(...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伊金霍洛旗筑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核准的请示》(伊筑建报〔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是鄂尔多斯市“十四五”交通综合发展规划内的重点项目。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推动地方能源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原则同意建设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项目代码:2304-150627-04-01-371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伊金霍洛旗筑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址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和纳林陶亥镇境内。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路线长度为20.08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0米。全线设置桥梁2座,总长2272米,其中石圪台特大桥跨越乌兰木伦河及包神铁路,长1592米,乌尔图沟大桥,长680米,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同期建设主线收费站1处。 
  (四)项目资金及来源
  总投资203035.7万元,按BOT模式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1月—2025年11月。
  二、项目所附相关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模式建设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的批复》(内政字〔2022〕9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一)》(〔2022〕44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鄂自然资发〔2023〕219号)、《中共伊金霍洛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准予<石圪台大桥及引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伊党政法评函〔2023〕20号)、《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鄂交发〔2023〕154号)、《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跨越河道情况的说明》。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深化施工组织和交通保障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行和行车安全。
  (二)请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质量。
  (三)请项目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