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提高鄂尔多斯市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水平,打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同意建设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项目代码:2203-150621-04-01-3196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址
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拟利用亿利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污泥,新建危废储存库、污泥固废处置车间、耐火材料库,总建筑面积约1031平方米,同时配套高效除臭设施、消防系统及其它附属设施。
技术方案:该项目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危险废弃物。
(四)项目资金及来源
总投资2967.66万元,其中40%为企业自有资金,60%向建设单位所属集团申请借款。
(五)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二、项目所附前置文件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2〕45号)、《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的复函》(达发改函〔2022〕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编号:1500055644 8)》。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请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设计、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