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鄂尔多斯杭锦旗锡尼110千伏变电站出口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18〕1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杭锦旗政府建设规划,避免电缆隧道外露和线路杆塔影响文化宫的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鄂尔多斯杭锦旗锡尼110千伏变电站出口线路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110kV线路改造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0.91公里,其中同塔双回线路0.68公里,单回路0.23公里;导线截面240平方毫米。
新建电缆路长0.302公里,电缆截面单芯400平方毫米。
(二)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新建同塔四回路架空线路0.45公里,单回路架空线路0.56公里。四回路电缆路径长0.35公里。架空线导线截面240平方毫米。电缆采用3×3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及光通信工程
随杭锦220千伏变—锡尼110千伏还建线路,建设1根24芯光缆,随架空线采用OPGW-110光缆,随电缆线路采用 ADSS光缆,恢复原杭锦220千伏变—锡尼110千伏变的24芯光缆。
五、项目动态总投资84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动态投资589万元,系统通信工程动态投资8万元,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动态投资为248万。
六、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