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准格尔旗市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准发改发〔2018〕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路新区北部城区新增复核接入需求,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准格尔旗市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准格尔旗大路镇。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变电工程
市政110千伏变电站远期规划建设2台63兆伏安主变,本期一次建成。110千伏远期出线2回,至光明220千伏变,本期一次建成。10千伏远期出线24回,本期一次建成。2台主变10千伏侧各配置1组6兆乏和1组4兆乏电容器。
光明220千伏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2回,至市政变。
(二)线路工程
新建光明至市政11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路径长20.5公里,其中单回路7公里,同塔双回路13.5公里,导线截面300平方毫米;新建双回电缆线路0.2公里,电缆截面630平方毫米。
系统通信工程
随光明至市政110千伏线路架设1根24芯光缆,其中:线路架空段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电缆段敷设1根24芯非金属管道光缆。市政变电站配置1套622Mb/s光传输设备,光明变电站配置1块622Mb/s光口板。市政变电站至薛家湾区配置1对PCM接入设备。市政变电站配置1套生产信息系统。
五、项目总投资为719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六、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局配合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