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金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各项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
《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社信办字〔2017〕43号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金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厉打击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现将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经规〔2017〕460号) (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转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