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042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价发〔2015〕365号
  • 成文日期
  • 2016-01-18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局,康巴什新区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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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局,康巴什新区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批复》(内发改价字〔2015〕169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 ,现将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市属供气企业服务区域内抄表到户的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居民;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计量单位。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仍按第一档阶梯价格结算。

二、居民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设置分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为每年每户365(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每年每户365-60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年每户600立方米以上。

居民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气阶梯设置分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为每年每户300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每年每户3000-330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年每户3300立方米以上。

居民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气价执行各旗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各旗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2倍,第三档气价为各旗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5倍。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对于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对于城镇低保户家庭生活用气不执行阶梯价格,均按第一档气价执行。

四、计价周期和执行时间。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用气量为一个计量周期,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居民阶梯气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提高抄表到户率和安全巡检力度,完善为民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六、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居民阶梯气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表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