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2〕1485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旗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鄂尔多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规发〔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央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在脱贫旗县布局高标准农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产业集群等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脱贫旗县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科技园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实施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脱贫旗县培育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两品一标”农畜产品,增加绿色农畜产品供给;支持肉牛、肉羊、奶业、草业、马铃薯、羊绒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实施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项目,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旗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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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以工代赈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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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
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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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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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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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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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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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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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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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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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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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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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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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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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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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 |
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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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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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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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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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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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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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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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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