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内财农〔2023〕285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3〕14号)文件,现下达你旗(区)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进行项目谋划,支持肉牛、肉羊、奶业、马铃薯、羊绒等重点产业和其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盟市主管部门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进度调度监管。各旗县要按规定使用衔接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全要素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要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自治区主管部门要对分配使用的资金定期调度督导,确保4月、6月、9月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5%,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请你旗区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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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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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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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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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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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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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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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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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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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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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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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