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旗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2〕682号)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鄂住建函〔2022〕246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7.83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2〕682号)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直达资金录入、监控等要求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执行。
各旗区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安排给脱贫旗区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旗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旗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对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各旗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各旗区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 鄂尔多斯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