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旗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72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易地字〔2022〕935号)、现下达你旗2022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330万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和配套设施建设,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文件要求,迅速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坚决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滞留现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31个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农〔2022〕549号)有关规定执行。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