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农指〔2021〕164号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鄂尔多斯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2021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有关事宜的纪要〔2021〕12号》及《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鄂脱贫组办发〔2021〕3号)文件,经市政府审批,现下达你旗(区)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项目、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请你旗区接文后,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及监管参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市本级资金管理办法将在自治区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并制定。
附件: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