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2021年5月,市审计局审计组在我局对市本级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审计期间发现部分采购项目未履行采购合同备案手续,我局认真核查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并多次通知相关预算单位限期整改,但截止2021年8月30日,仍有53个项目未进行合同备案,涉及20个预算单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充分说明上述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认识不足,严重制约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为了切实落实整改,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备案等工作,我局于2021年6月28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鄂财购发〔2021〕84号),要求各预算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涉密政府采购合同除外)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云平台进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预算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预算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请各预算单位再次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整改工作,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维护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附件:2020年度未进行合同备案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