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财政局:
为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建立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分工
各旗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提高电子监管能力。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势,通过对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多个业务环节进行预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制定的全区统一的监督预警规则,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二)强化抽检力度。一是要对本区域采购项目建立日常抽检机制,加大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合同备案、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等关键内容的抽检频次。二是要定期组织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合理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定期对采购方式使用、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并将诚信信息公开、共享。
(三)规范投诉处理。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应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指引》,提高投诉案件处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充分引入第三方法律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并实行电子化登记。
三、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要求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
(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建立长效反馈机制,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加强学习培训。要督促采购人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培训管理的具体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水平和效果。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人员,每年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以及专项培训不少于40学时。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