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政办发电〔2020〕10号文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106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20〕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其他  通知  鄂府办发电
  • 公开日期
  • 2020-04-10
概述   鄂府办发电〔2020〕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政办发电〔2020〕1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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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电〔2020〕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20〕1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落实好哀悼活动。 

    

    

  2020年4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2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致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