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0〕1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019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政策的建议,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019年度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盟市长2019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1号)要求,为做好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019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分工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市长斯琴毕力格负责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市审计局。
二、工作目标
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鄂尔多斯市经济工作安排要求为主线,紧紧围绕政府主要领导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把握政府主要领导一年来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自查,促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推动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至12月。
四、重点自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1.“三大攻坚战”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一是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重点关注2019年度化解政府债务目标完成情况(含“十个全覆盖”十项工程外债务),地方政府新增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情况。(市财政局负责)
二是2019年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债券发行进度情况以及资金分配不合理、拨付不及时、闲置、挪用、项目建设缓慢或绩效差等问题。(市财政局负责)
三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重点关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底数真实性、准确性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2019年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一半以上任务完成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是防范金融风险情况。重点关注稳妥处置区域内金融领域风险情况;区域内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情况,不良资产风险管控及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农村牧区高利贷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情况;网络借贷、企业债券违约等风险点整治情况;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善后处置情况;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精准脱贫方面
一是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医保、社会保障等扶贫政策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市农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牵头组织)
二是脱贫目标实现情况。聚焦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三保障”薄弱环节及补齐短板情况,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情况,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后续扶持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是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鄂尔多斯市“蓝天保卫战”“水十条”“土十条”等行动计划进展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情况,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重金属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排污权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是农村牧区垃圾问题解决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是经济开发区(园区)、农村牧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及效益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组织)
四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2.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及成效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中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内就服工办发〔2019〕2号)实施情况,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情况,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情况。(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3.减税降费落实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全市减税降费总体情况,减税降费对全市各级财政收入影响以及财政应对保障情况。(减税情况由市税务局负责牵头组织,降费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成效情况,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执行和目标实现情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成效情况,增值税改革实施及成效情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执行及成效情况。(市税务局负责)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及自治区配套方案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及成效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4)“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落实及成效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5)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及重要任务完成情况;“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目标完成情况;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工作方案、降低交通运输物流成本工作方案中涉及鄂尔多斯市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铁路民航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6) “专项治理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等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7)鄂尔多斯市管理的垄断性国有企业违规收费情况,金融机构巧立名目收费、强制收费、转嫁收费等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组织)
4.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内党发〔2018〕1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内党发〔2018〕16号)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内农牧办发〔2018〕1号)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盐碱地改造实施情况,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涉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央农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及目标完成情况,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5.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简政放权方面
一是“整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底数,并清理压减”以及“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情况;“2019年底前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 “2019年8月底前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2019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任务完成情况,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情况,“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是“2019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任务完成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是“2019年底前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任务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是“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任务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是“红顶中介”“灰中介”“黑中介”清理整治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优化服务方面
“2019年底前实现市、旗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目标完成情况,政务服务代办制推行情况。(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旗区营商环境评价开展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是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任务推进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6.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优化经济结构方面
一是鄂尔多斯市年度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业引导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内政发〔2017〕76号)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主要政策、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政发〔2018〕42号)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任务、重点工程推进情况,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落实及成效情况,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计划落地及推进情况;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任务完成情况;2018至2019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是能源结构调整及成效情况,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工作推进情况,现代能源示范区建设情况。(市能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是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市商务局负责)
(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
一是各类自治区级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情况,2019年度科技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等部门和园区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是鄂尔多斯市蒙药中药、生物医药制造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是2019年度科技发展创新引导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7.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方面
一是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方面。包括权责清单的制定、调整情况,分类开展授权放权推进情况,运用信息和创新手段实时监管情况。(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是国有资本监管方面。包括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目标完成情况;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国有企业工资薪金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建立完善情况;政企分开政资落实情况;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进情况;“僵尸企业”处置情况;推进国有企业降低负债率工作进展及成效情况;市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募集、运营及绩效情况。(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
一是重点产业发展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措施实施及成效情况。(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8.着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扩大消费需求方面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等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情况,有关政策出台、实施以及目标实现情况。(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有效投资方面
2019年度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补短板、增后劲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9.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目标责任制和国家级试点进展完成情况,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市长、副市长签订的2019年度目标责任事项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基本情况,由各自查单位纳入自查内容,填写附件2、附件3)
(2)鄂尔多斯市承担的各项国家级、自治区级试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基本情况,由各自查单位纳入自查内容,填写附件4)
(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1.2019年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市统计局负责对比分析鄂尔多斯市2019年的主要指标数据,客观评价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鄂尔多斯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2019年完成情况及其趋势预测情况;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目标完成以及绩效评价管理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市本级重大财政支出、重大项目以及重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的决策、执行和效益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经济方面有关重大财政支出、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国有资产以及重大国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等资料,具体包括会议纪要、批示批复等)
(四)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1.财政管理方面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市本级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深化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市本级财政2019年度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情况,截至2019年市本级财政出资设立的各项基金筹集、管理及绩效情况,2019年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市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2.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寄宿条件工作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45号)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资金保障以及支出进度方面工作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及目标完成情况,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4)“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目标完成情况;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目标完成情况;扩大医保覆盖面工作推进情况;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任务完成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5)解决“断头路”问题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各旗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6)农村电网、城镇电网升级改造推进及目标完成情况。(鄂尔多斯电业局负责)
(7)棚户区改造推进及任务完成情况,住房保障制度完善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8)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1)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林业改革发展基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组织)
(3)草原保护管理及退化草原治理情况,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水源地保护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环保项目建设及效益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5)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矿山环境治理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推进情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展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等部门和旗区按职责分工配合)
(6)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实施及目标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7)环境保护税政策执行及征管情况,水资源税政策执行及征管情况。(市税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4.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限额外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等情况,以及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涉及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检查其本人遵规守纪履职情况;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利于推动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审查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六)以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巡视、督查检查以及审计署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截至2019年底中央扶贫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2.截至2019年底中央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3.截至2019年底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各相关部门、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截至2019年底审计署、审计厅审计我市有关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各相关部门、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由各有关部门先行自查,之后由市审计局根据自查内容组成10个审计组核查,最后市审计局形成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该项工作于2020年2月正式启动。
(一)部门自查阶段(2020年2月—3月16日)
各部门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自查结果经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行文报送市审计局(自查结果模板格式详见附件1,并对照自查结果提供相应履职情况及问题的支撑佐证材料,且要一一对应编号)。
(二)集中核查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6日)
市审计局各审计组收到本方案后尽快编制核查实施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各自查单位。各审计组核查各单位自查结果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于4月6日前形成核查情况报告后由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汇总。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4月6日—4月16日)
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结合各审计组核查报告形成结果报告,于4月16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组织,各负其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019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具体开展自查工作。各部门为自查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工作质量和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工作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并在自查过程中做好调度和协调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处级领导作为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月28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审计局。
(二)高度重视,合理谋划。本次自查是对近一年来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经济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和社会民生保障方面职责情况的一次自我体检,立足于找差距、抓整改。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质量负总责,对在自查工作的部署推进以及期间重要情况要亲自过问,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细化自查事项,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政策、项目、资金、任务”四项内容,全面检查政策落实和实效,全面检查项目进展和效益,全面检查资金管理和绩效,全面检查任务推进和目标完成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自查。通过自查,既要反映揭示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又要反映揭示全市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如实上报,形成有事实与数字支撑的自查结果。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牵头组织、具体负责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旗区的沟通协调,做好任务分工、明确要求、审核把关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牵头组织、具体负责部门分工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深入研究,立行立改。各部门在自查同时,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挖根子、找源头,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将整改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既要注重从全局性高度出发,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又要树立发散性思维,发挥问题整改“以点带面”作用,促进与整改事项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推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单位关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019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查结果(模板)
2.与自治区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统计表
3.与自治区各厅局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统计表
4.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各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5.市审计局核查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单位关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2019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查结果
(模 版)
根据市人民政府部署,依据《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019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我单位共涉及自查事项××项,现将各事项自查结果(自查事项总体可以归为“政策”“项目”“资金”“任务”4类,均按照下列统一格式叙述,不得漏项)依次报告如下。
一、承担的自查事项的自查结果(例如鄂尔多斯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工作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的自查结果)
说明:该段主要反映自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依次叙述,其中:基本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制定及目标情况、项目规模及建设目标情况、资金规模及管理情况、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及目标情况等;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政策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等;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政策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发挥效益情况、资金实现绩效情况、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基本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要概括叙述,取得的成绩应围绕工作目标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或行业管理中具有客观性、代表性、普遍性意义,有事实或数字支持。存在问题表述要精炼、客观、准确,有典型事例和数字支持。多个问题应分别依次叙述,如经自查未发现问题,需注明“我单位经过认真自查,在××(自查事项表述)方面未发现问题”。
表述的主要内容及顺序应基本遵循如下体例,以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某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例:
(基本情况)鄂尔多斯市制定了××等政策,部署了××等任务,主要目标是××。(工作推进情况)××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二是……等。(取得的成绩)通过××等政策实施,截至2019年×月,主要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是在××方面……;二是……等。但还存在以下需要改进的问题:
1.(问题定性)××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表述)主要包括问题责任主体、问题发生时间空间范围、采用定性或定量手段表述的问题事实、涉及资金金额、造成的主要消极后果和损失等内容。
2.××政策目标未实现。
3.××任务推进缓慢或未完成。
4.……
二、下一步解决存在问题及完善工作的建议
说明:主要反映除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整改外需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或多个部门、地区间协同配合发力的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途径及完善工作建议。此类问题通常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制定有偏差等原因,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等。针对这类问题,自查单位要按照自查工作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工作方案》“六、工作要求”),在认真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整改措施或完善工作建议。市审计局将在调研核实的基础上,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2
与自治区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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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责任制签订年度 |
目标责任制名称 |
目标责任制签订人 |
第一责任人 |
目标责任制有效(约定)期限 |
目标 责任 具体 内容 |
目标 责任 制具 体承 办单位 |
截至自查时目标责任进展完成情况 |
截至自查时2019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 |
自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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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与自治区各厅局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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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责任制签订年度 |
目标责任制 |
目标责任制 |
第一责任人 |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
目标责任制有效(约定)期限 |
目标责任具体内容 |
目标责任制 |
截至自查时目标责任进展完成情况 |
截至自查时2019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 |
自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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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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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于统计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各有关局局与中央国家机关签订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附件4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各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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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试点工作启动年度 |
试点工作名称 |
试点工作期限 |
第一 责任人 |
试点工作 主要要求及 具体内容 |
试点工作具体承办单位 |
截至自查时试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
截至自查时2019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 |
自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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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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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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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市审计局核查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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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科室 |
核查单位 |
固定电话 |
联系人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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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审计科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3965984 |
李少华 |
13015178918 |
|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 |
3965980 |
王小波 |
13310309121 |
|
金融外资审计科 |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965978 |
张雨春 |
18604771009 |
|
固定资产资审计科及投资审计中心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 |
3965968 |
杨巴音 |
13015274412 |
|
企业审计科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
3965966 |
康梅 |
13327073352 |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
3965970 |
王晓燕 |
13704778353 |
|
农业农村审计科 |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 |
3965972 |
朱伊梅 |
13948377378 |
|
行政事业审计科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3965982 |
张静虹 |
13947370333 |
|
社会保障和民生审计科 |
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3965974 |
苏媛媛 |
13474883188 |
|
审理科 法规科 |
市教育体育局、市统计局 |
3965986 |
杨勇 |
13847716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