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19〕6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2号)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进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发行工作会及斯琴毕力格市长组织召开的ETC推广发行部署会议精神,现就全市公务用车、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安装任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装使用ETC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含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警车等)、干部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务必于2019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安装任务。
二、做好统计工作。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精确统计本单位公务用车和职工个人车辆数量,并将安装情况每日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市直各部门于2019年12月11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本旗区、本单位最终安装情况。联系人:史丽坊;联系电话:8586833;邮箱:674137000@qq.com。
三、严格调度督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督查组,于2019年12月6日开始督查调度各旗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职工个人车辆ETC安装情况,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旗区、市直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