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480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8〕123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1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农...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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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

                           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农村牧区公路是保障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是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公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牧区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 “四好”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旗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的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公路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管养、乡道乡管养、村道村管养”的分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

(一)总路长。为全旗区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各旗区旗区长担任,负责辖区农村牧区公路工作的组织、调度、管理和监督等;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经费;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县道路长。为辖区县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负责做好辖区县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三)乡道路长。为辖区乡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苏木乡镇长担任,负责做好辖区乡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村道路长。为辖区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嘎查村长担任,负责做好辖区村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五)社道路长。为辖区通社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社长担任,负责做好辖区通社道路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同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协调联络、行业指导、监督考核等。

三、保障措施

(一)舆论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在各旗区主要农村牧区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养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协同配合。建立由旗区人民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为“路长”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

(三)督查考核。总路长办公室要加大“路长制”工作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