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下达我市2018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任务指标,结合《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17〕160号)中各旗区2020年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下达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和调度工作。要将各项指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工作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
二、强化调度分析。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水务局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对旗区、部门的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旗区和各单位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2018年度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2018年度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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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工作目标 |
全市 |
达拉特旗 |
东胜区 |
鄂托克旗 |
鄂托克 前旗 |
杭锦旗 |
乌审旗 |
伊金霍洛旗 |
准格尔旗 |
康巴什 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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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 管理与保护 |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
167100 |
40210 |
4210 |
20310 |
11610 |
32210 |
26910 |
14410 |
16110 |
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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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效率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15立方米或较2015年下降6% |
较2015年下降18% |
≤6立方米 |
较2015年下降12% |
≤7立方米 |
较2015年下降10.5% |
≤11立方米 |
≤10立方米 |
≤12立方米 |
≤15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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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GDP用水量 |
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50立方米或较2015年下降15% |
较2015年下降18% |
≤10立方米 |
较2015年下降9% |
较2015年下降15% |
较2015年下降21% |
较2015年下降9% |
≤20立方米 |
≤15立方米 |
≤10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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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24 |
0.5 |
0.52 |
0.53 |
0.6 |
0.5 |
0.54 |
0.5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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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水功能区达标率 |
69%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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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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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83% |
67%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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