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7...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461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8〕3号
  • 成文日期
  • 2018-01-1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实行最严格...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7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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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7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7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评估考核我市各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7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府发[2014]3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全市9个旗区2017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旗区人民政府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主体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二、考核工作组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农牧业局、统计局、水文勘测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下称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并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下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扣分项内容。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包括5项指标,分别为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共性指标和差异性指标两部分考核内容,其中共性指标分为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四部分。差异性指标内容包括中水回用、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管理等内容。

(三)扣分项

对于在水资源费使用、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不达标的,河长制、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不力的,将在考核总分中扣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旗区人民政府自查

各旗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各旗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的复核技术资料报送市水务局。

(二)核查和抽查

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办组织检验及核算分析各旗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现场核对各旗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每个旗区实地抽查不少于2个重点用水户、1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及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的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管理情况,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具体步骤包括:

1.听取汇报:考核工作组听取旗区人民政府汇报,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2.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取用水及管理情况、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情况及地下水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

3.抽查与现场检查: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情况,由考核工作组研究确定抽查对象及内容。重点检查重点用水户取用水及管理情况、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管理情况、地下水监测及管理情况等。

4.重点谈话:考核工作组将与旗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

5.反馈情况:考核工作组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反馈旗区人民政府。反馈内容主要包括对该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1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形成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报告,对各旗区人民政府提出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建议。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由市水务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首先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其后由市考核工作组审核和检查验证,确定各旗区的最终得分。

(一)考核评分

将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共性指标与差异性指标3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后再减去扣分,即作为考核最后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共性指标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差异性指标得分×权重系数-扣分。

权重系数: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共性指标、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差异性指标权重系数分别为0.4、0.3和0.3。

(二)考核等级确定

按照各旗区人民政府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告,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旗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旗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旗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暂停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追究责任

对责任部门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方法

2.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3.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分方法

4.扣分项评分方法

5.共性指标评分表

6.差异性指标评分表

7.2017年各旗区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监

测考核名录

8.2017年度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9.2017年度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核工作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要求

10.有关图表
    鄂府办发3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