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61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7〕163号
  • 成文日期
  • 2017-10-2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粮食生产功...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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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下称“两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下称《意见》)、《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下称《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下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暂不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先行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00万亩,其中玉米生产功能区28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20万亩。结合我市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各旗区现有耕地面积、地力水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各旗区划定任务。各旗区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及时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到苏木乡镇,落实到具体地块。

 按照国务院“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的统一部署,2017年优先在杭锦旗试点开展划定工作,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

 三、划定依据

 (一)《意见》《通知》及《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牧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四)农作物种植传统、生产能力、产业基础等情况,近三年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效益等。

四、划定要求和标准

(一)划定要求 划定“两区”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四个优先”“四个禁止”。

三个必须: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玉米、小麦作物种植优势区。

四个优先: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或比较平整的高标准旱耕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选择产粮大旗(区)。

四个禁止: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

1.耕地基础条件好,四至清楚,相对平整(坡度15°以下),地力稳定。划定的“两区”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平原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丘陵区不低于100亩。

2.具有明显区域优势,生态环境优良,产品产量高,品质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集中连片耕地。

3.≥10℃的年积温在2300度以下的区域以及严重干旱又无灌溉条件的区域不得划入玉米生产功能区。

五、划定方法

(一)制定方案。划定工作以旗区为主体推进,各旗区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资源条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标准、方法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谋划划定工作。各旗区划定工作方案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抓好试点。各旗区按照三年完成划定工作的总体要求,可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开展划定工作,2017年优先在试点苏木乡镇组织划定。在试点基础上,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有条件的旗区可以统筹苏木乡镇同时开展划定工作。

(三)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划定。划定工作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1.图件制作。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它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委托专业机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

2.实地勘查。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两区”片块内农牧业基础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两区”图、数、实地一致。

3.公示。将公示材料交由嘎查村(组)、苏木乡镇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划定涉及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乡镇、嘎查村(组)分别签章确认。

4.建立数据库。“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鄂尔多斯市数据库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

5.检查验收。“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监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旗区农牧业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本旗区的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届时,自治区将由农牧业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划定成果抽查核实。

6.成果管理。“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旗区农牧业管理部门牵头,逐级备案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今后落实中央和地方支持“两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农牧业局组织,市发改、财政、国土、水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参与。各旗区要高度重视“两区”划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作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市、旗区两级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两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级发改、财政、国土、农牧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合力推进工作。

农牧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两区”划定工作,具体负责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划定工作方案,确定划定标准和验收评价考核规程,做好登记造册、上图入库等工作。

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将“两区”列入农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两区”倾斜。

国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两区”划定衔接工作,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配合做好“两区”上图入库等工作。

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两区”财政补助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

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两区”划定工作,支持“两区”建设。

(三)层层落实责任。要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市农牧业局主要负责市级“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根据上级确定的划定任务,结合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下达划定任务;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督导检查;完成市级划定成果汇总上报、建档立册和数据库建设。划定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照权责匹配原则分别承担。旗区农牧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区域“两区”划定工作;实地核查划定信息;组织公告公示;检查验收划定成果;做好划定成果整理归档、统计、汇总上报和本旗区数据库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农牧民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导考评。各旗区要定期向市农牧业局报送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月有月报、年终有总结。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定期督查全市划定工作,根据各旗区工作情况,形成督查备忘录,将督查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将“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粮食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和地方绩效考评内容。

 

附件:鄂尔多斯市各旗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

鄂尔多斯市各旗区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旗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

备注

小计

玉米

小麦

 

东胜区

2

2

   

达拉特旗

150

133

17

 

准格尔旗

25.5

25

0.5

 

伊金霍洛旗

18

18

   

乌审旗

30

30

   

杭锦旗

47

45

2

 

鄂托克旗

10.5

10

0.5

 

鄂托克前旗

17

17

   

合计

300

28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