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鄂尔多斯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内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服务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重点,积极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遵循文化行业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全市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综合文化实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西部文化强市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搞活机制。破除影响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文化创新,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坚持人才成长规律,促进人才脱颖而出。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优先培养现有人才,用活留住本地人才,重点引进急需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条件,促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出人才、出成果、出业绩,为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注重内部机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的衔接,以改革促进发展。根据文化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科学分类,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将改革逐步推开,稳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机制灵活、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符合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将聘用合同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用于规范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为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对关键岗位人员、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拔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在本人申请并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重点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环节。
2.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在核定编制内科学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及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其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并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原则上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探索不同类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要求,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聘用期限,对工勤等辅助性岗位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聘用急需紧缺的指挥、编创、导演、首席、音响、舞美等特殊高层次人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的主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岗位不同特点,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法实行竞聘上岗。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择优聘用。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注重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社会效果和实际贡献;对管理岗位的聘用,注重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对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注重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和支持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不断搞活用人机制。
4.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推行聘用制度过程中,对未被聘用的原有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的原则,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符合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的退役制度和保障机制,加快研究制定针对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管乐演奏、舞美装置等特殊专业人员的转岗政策,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且不能继续登台表演的,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或妥善安排到文化馆(站)、图书馆、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单位,也可安排从事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文化辅导及中小学艺术教育等文化普及工作。在稳步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安置的渠道和办法。
5.完善人员退出机制。规范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畅通人员出口,拓宽人员正常退出渠道。完善解聘、辞聘制度,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辞聘。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提前30日下达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对符合经济补偿规定的被解聘人员,应当按照T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工作人员辞聘后,要做好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调转和接续工作。
6.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制内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数额和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对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旗区,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从事艺术表演和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展演的文化艺术类机构,在公开招聘相关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时,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可适当简化程序,灵活运用笔试、面试、专家评议、考核、考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编制外自主聘用人员,由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参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招聘方式和程序。
7.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为基础、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完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岗位调整、绩效工资发放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加强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健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探索争议调解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办法,维护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合法权益。
8.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标准条件,从严管理监督。选拔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也可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对领导人员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实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期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聘)期目标责任制。任(聘)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类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特点,以促进公益文化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公益文化服务质量为目标,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加强对任(聘)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健全完善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评价及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9.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为核心,不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逐步形成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运行体系。
10.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特别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公益一类文化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工资和本地区基础性绩效工资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改革力度,依据岗位的技术含量、职责轻重、艰苦复杂程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等,通过设立月度考勤考绩奖、岗位津贴、年度综合奖等方式,适当拉开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对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考勤考绩、年度综合考核及获奖情况挂钩外,可依据岗位职责轻重和贡献程度,设置创作、表演、营销、管理和工勤等不同岗位类别,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等级和档次,更多地体现向关键岗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艺术人才倾斜。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当地统一标准,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类别、层级、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幅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1.5倍至2.5倍之间。
11.积极探索具有文化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由当地人民政府合理确定辖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占比分别为60%和40%。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短期聘用的关键岗位或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12.完善优秀人才奖励制度。对在文化艺术领域业务研究、科技提升、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及在国内、区内重大文艺演出、比赛、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各类拔尖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13.做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做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编制内人员,要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编制外自主聘用的人员,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办法。
四、实施步骤
我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工作计划用半年的时间完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7月)。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的精神,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10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推进改革进程,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总结改革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
五、组织保障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协调统一,建立健全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形成政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文化建设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总体改革方案,把握宏观改革政策,指导协调相关改革工作,制定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强化宏观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改革方案,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任务。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使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与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改革相衔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中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细致稳妥、有序推进。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与部署,科学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协调改革中的各项工作,对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要按规定报批。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说清楚,把对职工利益安排讲明白,引导大家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使改革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要坚持以人为本,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饺∷堑囊饧彼腔斡敫母铩⑼渡砀母铩⑼贫母铮母镏械牟话捕ㄒ蛩兀繁8母锲轿人忱小/P>
(四)加强督导,跟踪检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要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