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我市作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于促进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3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的函》(内环函〔2017〕3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以国家、自治区推进生态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的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形成既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又切合地方实际的划定方案,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和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二、划定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二)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
(三)协调性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充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发展布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四)动态性原则。根据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完善,面积只增不减。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本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做好跨部门衔接与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划定工作,严防弄虚作假、缺项少报等情况出现,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各旗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初步方案严格把关,对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方案内容真实有效、切实可行,对审核后的方案结论负责,并按时将修改意见反馈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汇总。
(三)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汇总各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形成初步建议方案后分发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汇总并形成最终建议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工作进度安排及要求
(一)2017年10月22日前各旗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文本、图件、登记表和正式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市环境保护局。10月25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市环境保护局,形成《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讨论稿)》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具体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与分布、划定的技术方法、命名与编码等要求可登录erdossthx@163.com(密码:erdos123456)自行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技术培训资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依据参见附件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要求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与概述,管控措施和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2.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及矢量要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自治区级层面基本比例尺1:5万,县级层面基本比例尺原则上不小于1:1万。要求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下数字化成图,采用地图学规范方法表示,层次清晰,图式、图例、注记齐全。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域界线、地表主要水系、水库、湖泊、交通线路、重要城镇等要素。
3.以旗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红线区块代码、名称、类型、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生态功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人类活动、管控措施等基本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技术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工作调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形成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强化技术支撑。由市直各有关部门选定的,并参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培训的技术组成员全力支持各旗区的划定工作,认真对各旗区相应部门领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技术组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主动作为,不折不扣的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全面梳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区旗两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管控的资金保障工作。各旗区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旗区要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督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督查结果,问责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旗区和部门负责人。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李凤琴 18947761222、5115746
电子邮箱:907514584@qq.com
附件: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依据
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次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201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的批复》(国函〔2010〕69号)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年-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附件2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成员名单
及联系方式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
孟克巴特尔 |
男 |
市环境保护局 |
生态科科长 |
18904773633 |
|
李凤琴 |
女 |
市环境保护局 |
生态科副科长 |
18947761222 |
|
马晓 |
女 |
市环境保护局 |
生态科科员 |
15048727370 |
|
刘小平 |
男 |
市环境保护 中心监测站 |
工程师 |
15304775425 |
|
何文明 |
男 |
市污染物在线 监控中心 |
工程师 |
15849771446 |
|
郭树刚 |
男 |
市环境保护局 |
水环境管理科科员 |
13704770247 |
|
王春乐 |
男 |
市环境保护局 |
土壤环境管理科科员 |
18647776795 |
|
郇东慧 |
男 |
市草原工作站 |
高级畜牧师(副站长) |
13947781860 |
|
董永清 |
男 |
市草原工作站 |
GIS应用工程师 |
15147786330 |
|
刘惠青 |
女 |
市草原监督 管理局 |
畜牧师 |
15149733235 |
|
高 娃 |
女 |
市草原监督 管理局 |
畜牧师 |
13947723209 |
|
于向芝 |
女 |
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科 员 |
15049420326 |
|
王树勇 |
男 |
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 |
科 员 |
13604770617 |
|
刘坤 |
男 |
市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 |
科 员 |
18548705527 |
|
李明亮 |
男 |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
科 员 |
15384889961 |
|
乌兰图雅 |
女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规划科副科长 |
18647271667 |
|
刘 建 |
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政策法规科科长 |
15335532333 |
|
刘 锋 |
男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规划科科长 |
13947788303 |
|
杨畅乾 |
女 |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园林局科员 |
15047709222 |
|
张少卿 |
男 |
市交通运输局 |
规划科科员 |
13624778899 |
|
范宇昆 |
男 |
市交通运输局 |
规划科科员 |
138477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