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578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7〕127号
  • 成文日期
  • 2017-09-0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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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住户调查数据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既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了解居民生产、生活状况的主要途径,也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和政府调查。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争取抽中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调查户的支持理解,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牵头负责全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发改、公安、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及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抽样框核实和更新,确定村级单位发展水平位次以及摸底入户、选户、开户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入户访问、登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各项任务。

三、积极落实,做好保障

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按国家统计局文件要求每个调查点(10户)至少聘请一名辅助调查员,根据国家统计局新调整的补贴推荐标准,给予调查记账户每户200元/月、辅助调查员每人300元/月补贴;在样本轮换的同时,住户调查推行电子网络记账,配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终端设备。补贴标准提高部分及电子网络记账所需经费由旗区财政解决并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