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545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7〕150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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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2017年5月26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召开的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到工商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部署和我市有关要求,本着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快推动涉企审批减证增效;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双向告知”,切实减少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材料,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互认与应用,让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力、放而不乱;加快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改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健全简易注销程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服务“双创”和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和咨询电话等平台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为推进“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二十八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二十八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清单

 

序号

整合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1

营业执照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税务登记证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统计登记证

市统计局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报检企业及其报检人员备案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

7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

9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

10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1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3

房地产经纪公司备案

14

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1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16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17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

18

电影发行单位业务变更许可

19

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

市邮政管理局

20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市煤炭局

2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负面清单以外)

市商务局

2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负面清单以外)

23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24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

2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6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市旅游局

27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28

印章准刻证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