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形势调度分析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514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办〔2017〕87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形势调度分析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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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经济形势调度分析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调度

每月5日左右,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市长,分别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调度分管领域上月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市长。

二、经济运行情况调度

每月20日左右,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全市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撰写综合分析材料,报市长和各副市长。

三、经济形势调度分析

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上一季度经济运行总体情况,研究分析财政、投资、消费、就业、城乡居民收入、价格以及农牧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撰写综合分析材料,报市委。

四、参会部门和单位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调度: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必要,可请旗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二)经济运行情况调度:市委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煤炭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牧业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鄂尔多斯电业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农牧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市铁路集疏运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如有必要,可请旗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三)经济形势调度分析:经济运行情况调度参会部门和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五、工作要求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调度时,相关参会部门和单位汇报本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二)经济运行情况调度时,各参会部门和单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市委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汇报有关情况。

(三)经济形势调度分析时,各参会旗区、部门和单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报全市季度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分别汇报全市季度工业经济、现代服务业和财政运行情况。根据需要可安排旗区和其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汇报辖区和有关领域经济运行情况。

(四)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按时参加调度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委托有关负责人参会。

(五)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上半年预期完成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分管经济运行负责人和部门(科室)负责人联系方式,于2017年6月22日17:3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版发邮箱:18047750003@163.com)。

(六)从2017年7月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析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