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鄂尔多斯市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
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2号),充分发挥我市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助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全市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础上,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提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释放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潜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提升蒙中医药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1.完善体系,服务群众。加强和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蒙医中医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和非基本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增加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弘扬特色,创新发展。坚持蒙医药中医药原创思维,发挥特色优势,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规模明显扩大,发展环境更加完善。所有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中心”,所有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创建成为“国家蒙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为鄂尔多斯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产业。加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示范辐射作用。鼓励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社会养生保健机构合作,开发多形式、多品种、智能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蒙医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开发蒙医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对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等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相关专业。支持建立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相关人才培训。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1.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全市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全部设置治未病科,提供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蒙医药或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全市重点扶持治未病服务示范单位。
2.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和基地建设。建设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基地,培育和引进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3.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加强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以市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旗区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为骨干,民营蒙医中医医院和其它各类医院蒙医科中医科为补充,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动蒙医中医医疗服务集群化发展,培育以市级蒙医中医医院为龙头的蒙医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专科专病协作组。加强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制剂室规范化建设,鼓励蒙药医院制剂在全市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或医联体调剂使用,推进旗乡村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蒙医中医非营利性专科医院、疗养院和传统蒙医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蒙医中医坐堂医诊所。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和设备尽快达到国家等级医院要求的标准,市蒙医医院创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创建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各旗区应建设好1所二级甲等以上蒙医中医医院。
2.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蒙医中医医院积极开展蒙医药中医药针灸、拔罐、放血、手法、策格、推拿、点穴、心身医学、药浴、敷疗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项目。
3.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馆、中医馆建设,规范配备蒙医中医诊疗设备,苏木乡镇卫生院、70%的嘎查村卫生室以及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蒙医中医医院要建设蒙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至少推广6项蒙医中医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至少能够推广3项蒙医中医适宜技术。
4.蒙药中药医院制剂合理调剂使用。鼓励蒙药中药医院制剂调剂使用,允许经专家认可的长期使用、疗效确切且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制剂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在全市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或医联体调剂使用。
5.非营利性民营蒙医中医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蒙医中医专科医院;发展蒙医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三)支持发展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鼓励各级蒙医中医医院依托医疗资源优势,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建设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机构。支持旗区蒙医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积极推进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与养老、旅游、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每年支持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蒙医中医康复科室,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蒙医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服务。
(四)积极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加强蒙医中医医疗和保健服务养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新建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和养老机构,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采取托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支付范围。促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蒙医中医诊室,开展融合蒙医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通过蒙医中医医师多点执业、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将蒙医药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1.开展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康复服务结合试点。建设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或养老机构。有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建设医疗养老康复机构,开展老年病科和康复治疗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2.创新老年人蒙医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向老年人、重点人群、慢性疾病患者推广多元化、多层次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包括蒙中医按摩调理、体质辨识、蒙中医适宜技术、提供蒙中医食疗方等,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3.培养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型人才。探索建立市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五)培育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加强蒙医药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习惯引导,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等科普宣传活动,利用主流纸媒、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平台,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宣传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和蒙医中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整合我市蒙医药中医药医疗资源、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医疗、养生保健旅游,促进旅游业的优化升级。积极推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基地、蒙药中药厂家、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等蒙医药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范畴。建设一批蒙医药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文化街、主题公园。形成一批蒙药中药科技农业、名贵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建成以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蒙药材中药材种植、蒙医中医医疗服务、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于一体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挥我市温泉旅游度景区等优势,打造“温泉+冰雪+蒙医药中医药”特色旅游文化产品,进一步升级温泉旅游产品,推动其向康体养生方向转型,培育特色蒙医药中医药温泉健康旅游品牌。发展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基地等特色休闲农牧业,实现“文化+农牧业+蒙医药中医药”的深度融合。打造传统蒙古族文化旅游和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精品旅游线路。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1.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工程。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名医、名科、名院),继续支持开展鄂尔多斯市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创新蒙医药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模式。
2.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大;传播工程。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通过蒙医药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开展蒙医药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
3.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成为全国蒙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六)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信息化建设。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逐步在慢病监测、体育锻炼、饮食习惯等方面实现全程跟踪服务和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逐步建立全市蒙医中医医疗联合体有效运行机制和以旗区蒙医中医医院为支撑的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信息化服务网络,实现与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广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技术兼容的健康养生服务方法和技术。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化发展项目:建设互联网+全民健康管理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管理,对居民健康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和指导,逐步实现全体居民的个性化健康管理。
(七)积极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建立“体医结合”蒙中医健康服务模式,构建科学合理的运动指导体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专业体育指导人员分工协作,提升预防和康复水平。促进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支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休闲运动发展项目:全市100%的社区、嘎查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城市核心区和旗府所在地建成“15分钟健身圈”,打造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公园。
(八)积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鼓励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集群,逐步形成集规范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生产、蒙药中药和相关保健产品开发创新于一体的蒙药中药产业链。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以服务蒙医中医健康服务业为宗旨,促进蒙药中药资源的绿色生产和多元化开发,开发保健食品。
(九)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政府间稳定的交流合作对话机制,为蒙医药中医药机构“走出去”搭建平台,在政府对外交流中增加蒙医药中医药项目。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梳理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行政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扩大蒙医中医基本医疗、养老康复、健康旅游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旗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依托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举办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力度。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政策。落实并完善政府蒙医药中医药投入政策,同时对公立蒙医中医医院予以倾斜。在蒙医药中医药领域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非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评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文化、教育、外事、旅游、金融、经济和信息化、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
(二)加快人才培养。推动职业院校设立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康管理等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落实自治区实施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蒙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等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蒙医药中医药科普宣传、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办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医疗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蒙药中药、保健品和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监测,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定期上报产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