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质量强市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鄂尔多斯市质量强市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进一步提升全市整体质量水平,大力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发展,全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引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实施背景
“十二五”期间,全市质量工作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为中心,深入实施质量兴市和品牌发展战略,全市质量提升和质量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
(一)产品质量形势向好。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全市创建“中国名牌产品”2个、“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40个,全国驰名商标7件、全区著名商标64件、全市知名商标177件、地理证明商标1件。5家企业荣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15家企业和7名个人荣获“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
(二)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接监管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公路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五年来,共有4项工程荣膺“鲁班奖”,2项工程荣获“国优奖”,20多项工程获得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三)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市、旗区两级全部建立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交通运输、邮政物流、文化教育、家政养老等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餐饮、旅游、商业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成功创建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森林资源面积达到34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6.7%,植被覆盖度稳定在70%以上。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7个。成功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五)质量监管有效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基本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网络正在形成。质量执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质量短板亟待补齐。质量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产业低端化、产品初级化特征较为明显,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技术标准比较少,品牌发展战略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不够优化,发展的资源、环境成本较高,生态环境仍然脆弱,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转型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社会公众质量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质量支撑服务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质量社会共治仍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重要指示为统领,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为指导,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创新驱动新要求的质量工作体制,推动鄂尔多斯制造向鄂尔多斯创造、鄂尔多斯速度向鄂尔多斯质量、鄂尔多斯产品向鄂尔多斯品牌转变,努力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市”,引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作出新的贡献。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趋于完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对接《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内容要求,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工业基础和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在内的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基础管理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质量技术支撑能力有效提升,质量竞争优势进一步显现,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创建质量强市各项目标圆满完成,质量水平迈入国内同级城市前列。
(一)产品质量。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弘扬工匠精神,追求精益求精,制造业提质增效成效显著,产品创意更加新颖、品质更加优良、群众更加欢迎、竞争力更加强劲,消费者对“中国制造”“鄂尔多斯制造”的信心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超过92%,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自有知名名牌。
(二)工程质量。重点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每年建设一批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优质奖的工程。
(三)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顾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推进重点服务领域质量标准化、品牌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2%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7%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2%以上。逐步在金融、信息、商务平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高新技术创新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推行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医疗、旅游、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质量达到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培育一批凝聚鄂尔多斯文化特色的服务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
(四)环境质量。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2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85%以上,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全面打造生态、文明、宜居之城。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质量宏观调控
1.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作用,指导和推动全市质量工作。指导各旗区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质量强市计划方案,分解质量强市主要目标,细化任务,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把落实质量强市发展战略作为政府督办项目,按年度、任务阶段督导任务进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抓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落实质量强市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方案,优化现场核查流程,逐步提高自治区对我市政府质量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建立完善旗区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准确性、客观性,提高考核结果运用的针对性、时效性,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倒逼地区总体质量水平提升。
3.提升质量信息分析能力。加强统计、分析,综合利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量值溯源等各类信息,深入挖掘数据信息,探究质量矛盾内涵,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状况分析的科学性、有效性,服务宏观决策。
(二)创新质量监管模式
1.认真履行质量监管职能。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产品、重点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形成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
2.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和产品,进一步严格质量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依法强制其退出相关领域。
3.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共享风险信息资源,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水平和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实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制度,及时发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预警。
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全力铲除犯罪产业链条,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有序、规范、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做好与公、检、法的衔接工作。
5.构建社会共管共治格局。研究建立企业质量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相关监管信息共享共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公安、工商、海关、质监、农牧业、版权、专利、食药监、检验检疫、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络,相互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必要时开展联合调查,努力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工作共治体系。
(三)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1.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推动企业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等手段,加强产品设计、试验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在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食品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柿扛慕透铣胧呕ひ眨律璞福葱鹿芾砟J剑岣卟返荡魏椭柿俊/P>
2.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及有关中介代理机构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大力开发先进建筑工艺方法,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节能建筑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
3.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执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引领产品制造升级。部署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促进降成本、扩内需、增就业。以提升顾客满意度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和“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以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为手段,提升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技术和标准,推进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4.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和对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改造力度,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产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整治,综合整治城市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突出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1.建立健全品牌发展机制。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和措施,建立品牌管理、品牌保护、品牌评价体系。以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名牌、工程名牌、服务名牌和文化名牌。完善质量奖励制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名优产品等荣誉,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知名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推动企业在商标品牌规划方面争创驰名等商标品牌。
2.打造区域品牌竞争优势。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精品旅游线路开发、商标注册等手段,打造优势企业集群,形成特色品牌高地,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提升鄂尔多斯品牌和鄂尔多斯质量形象。
3.发挥品牌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引导我市龙头骨干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在行业间树立标杆企业,引领新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管理创新和品牌创建,增强产业发展综合竞争力。
(五)夯实质量发展根基
1.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以及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建立完善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制度,落实企业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制、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制、企业质量登记报告制等责任。在大中型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2.始终坚持标准先行原则。发挥“标准化+”效应,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发〔2014〕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支柱产业标准化建设规划>的通知》(内质监标联〔2017〕20号)有效落实,切实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质量升级。以《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5〕396号)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关键技术标准体系。以冶金、煤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等巢岛托履茉础⒔谀芑繁5日铰孕孕滦瞬滴氐悖忧坎杀旰捅曜贾菩薅┕ぷ鳌T谂┠烈怠⑾执锪鳌⒔鹑诒O铡⑽幕糜巍⒓艺瘛⒔】笛系攘煊蛲平曜蓟缘悖ㄊ痉叮┫钅拷ㄉ琛/P>
3.大力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加强民生计量、安全计量监管,培育和规范计量检定校准市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加强工业计量和工程计量工作,推动工程质量提升。推行安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平台,保障安全生产,推进科学节能。加大环保计量工作力度,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支撑。
4.提高检验检测供给能力。要重点加强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性、综合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引导检验检测从数量型向科研技术型转变。旗区重点加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常规性、便捷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快信息化技术检测能力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检验能力、体系运行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标准研发能力、社会服务水平”具有核心优势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构建覆盖石油及煤化工、汽车电子、管道装备、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并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五)完善企业质量体系
1.逐步健全认证认可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认证监管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环保、低碳、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在质量、环境、商务、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体系和出口企业符合性认证;在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行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探索推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强制性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体系认证监管,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强化认证机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和获证企业监管,增强认证认可有效性。
2.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卓越绩效模式、工匠精神、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等活动。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积淀形成企业质量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交通显屏、路牌橱窗等大众传播媒介宣传“质量鄂尔多斯、筑梦未来”的城市质量精神。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理念,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将质量精神转化为企业及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风尚。
2.健全完善质量信用制度。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破各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及企业质量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发改、经信、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银行、检验检疫等多部门信用资源信息互通共享。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惩戒质量失信企业,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加强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强化质量舆论监督,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4.激发企业动力市场活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还权于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⑹辗岩谰莺推本菔褂茫迪帧吧嫫笫辗呀宓ィ宓ヒ酝馕奘辗选薄=⒓喽骄俦ㄖ贫龋纤嗖榇β沂辗研形J凳┦辗延呕菁趺庹撸惺导跚崞笠蹈旱#玫鼗钇笠档亩Α⒓し⒊鍪谐〉幕盍Α/P>
(七)增强质量创新驱动
1.实施质量创新驱动战略。加大质量科研经费投入,加强质量监管理论、应用技术和安全保障技术的科学研究、实验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在质量各领域广泛应用。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质量创新服务平台,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
2.推进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主要抓手,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质量技术攻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和具有行业话语权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质量技术创新载体。
3.充实质量创新人才队伍。加大质量创新型人才培育力度,建立和规范质量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检验检测等方面培训,为质量创新和质量发展提供大批高素质的质量技术管理人才,形成梯队化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质量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创新团队。大力推动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在职称、待遇等方面对质量工程师作出明确规定。
五、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全市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工作。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督查推进落实,确保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涉及民生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加大对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保障质量安全抽查经费。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国家优质工程等荣誉称号的组织,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自主增加质量投入,形成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共享资源的新机制。
(三)深入学习宣传。各旗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结合“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强市建设。注重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形成社会各阶层关心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检查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总结考评机制,把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针对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合理调整计划安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