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438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7〕3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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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鄂尔多斯市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2017年,我市将承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下称“缔约方大会”),为更好地展示我市生态建设成果,大力弘扬植绿、爱绿、护绿新风尚,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植树造林新高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缔约方大会”召开为契机,以呼包鄂生态协同发展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林业、经济林业、民生林业、数字林业和法制林业建设,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全面推动鄂尔多斯林业建设发展再上新水平。

二、植树任务

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义务植树任务1000万株,每个旗区至少建立1个高标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义务植树基地并竖立标牌,树种要多样化,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针阔混交、色彩丰富。同时,要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家庭林”“亲子林”“婚姻林”等纪念林。

(一)市直部门和单位

1.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5年重点区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29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市直部门“三到两强”结对联系点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4〕57号)要求,有帮扶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单位职工除完成帮扶嘎查村义务植树任务外,每人另需在新划定的义务植树地点挖植树坑30个。

2.没有帮扶任务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等,每人挖植树坑40个。

3.驻旗区的垂直管理单位义务植树任务由属地旗区人民政府安排。

4.市直部门和单位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苗木调运以及浇水等后期养护工作由义务植树地块属地林业(园林)部门负责。

5.各参加义务植树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出资认养或以义务劳动的形式协助义务植树地块属地旗区完成三年养护任务。

(二)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各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的义务植树活动由本旗区和经济开发区(园区)自行安排。

三、参加范围

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群体为年龄在18至60岁的男性公民和18至55岁的女性公民,包括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无业居民、农牧民等适龄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四、植树时间

全市集中义务植树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每人至少参加植树一星期,5月1日至5月20日检查验收。

五、植树地点

市直部门和单位的义务植树地块在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植树地点由市林业局另行通知。各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的义务植树地块由本旗区和经济开发区(园区)自行安排。

六、技术要求

(一)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结合。

(二)以使用本地苗木为主,就近调运,除特殊用苗外,原则上不准从市外调苗。要加强苗木检疫,禁止从疫区调苗,禁止带疫病苗木进入植树地块。苗木要大小适宜,阔叶乔木树种树干通直、根系完整,针叶树种顶芽饱满、层间距适中、冠形完整、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带土球的苗木,土球一律用可降解材料包裹。

(三)根据作业设计和技术规程进行布点、放线、整地、挖坑、栽植、支护、浇水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率先垂范,并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履行义务、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为本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第一责任人,各旗区林业部门、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主要责任人,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挖坑,保质保量完成植树任务。技术人员实行技术承包制,从选地、整地、调苗、假植、栽植、浇水、养护等实行全程承包。将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义务植树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畴,各帮扶嘎查村的市直部门和单位要带领所帮扶的嘎查村农牧民积极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旗区范围内义务植树活动所需的苗木采购、布点放线、栽种养护以及本旗区各级各部门义务植树任务的落实,组织施工和检查验收工作。2017年为市直部门和单位在帮扶嘎查村包村植树的最后一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做好市直部门和单位在本旗区帮扶嘎查村义务植树的总体验收工作,要选派专人负责,做到一个部门和单位一个验收单,各植树部门和单位、旗区林业部门、嘎查村三方都要在验收单上签字存档备查。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抓好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把质量和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做到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植树期间,市林业局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技术指导;市、旗区种苗、森防、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对苗木质量、来源、检疫、调运等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苗木质量。义务植树活动结束后,市林业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植树期间,市、旗区新闻媒体要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合力;要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地挖掘新素材、选树新典型,营造良好的全民义务植树氛围。同时,可通过发送短信、微信和悬挂条幅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使义务植树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五)严格检查,保证实效。为确保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监察、林业、城建和督查等部门要不定期督促检查各旗区、市直各部门义务植树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旗区和部门;工作严重滞后的旗区和部门,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认真统计,及时上报信息。植树期间,各旗区每日16:00时前向市林业局报一次植树进展情况信息(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植树完成情况由植树地块属地旗区统计上报),要有数据、文字说明及照片。各旗区务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信息报送人员和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振蒙

联系电话:8580169

电子邮箱:erdoslyj_lwb@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表

2.2015至2017年鄂尔多斯市市直帮扶单位义务植树任务表

    鄂府办发3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