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457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6〕143号
  • 成文日期
  • 2016-12-1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4日

                   鄂尔多斯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内政发〔2015〕1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市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

组  长: 赵明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马振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方振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武再厚     市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 苏雅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玉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  琦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魏青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海滨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护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郝  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继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牛胜利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宇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副局长

         那  顺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副调研员

         黄智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副行长

         杨振华    市环境保护局专家

(二)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5〕80号),研究落实自治区对我市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内政发〔2015〕144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全市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年度考核方案。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号)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旗区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各旗区通报考核结果。

5.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三)设立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再厚兼任,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自治区考核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旗区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4.根据各成员单位报送情况,汇总上报我市年度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

5.拟定抽查旗区,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考核工作。

6.汇总考核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起草联合抽查考核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7.根据考核工作组决定,起草对各旗区考核结果的通报、奖惩、整改等文件,提交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8.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同志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联络沟通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自治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自治区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督促各旗区确定联络员负责本旗区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等,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抽查考核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旗区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提出抽查考核旗区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现场考核被抽查旗区。抽查比例视考核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旗区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迎考工作

1.自查评分。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年度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及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会同配合部门,认真完成本部门负责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并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于该考核年度次年3月1日前,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整理汇总。考核工作办公室认真整理市直各有关部门报送的自查打分和总结报告,汇总我市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情况,并起草自查自评报告,于该考核年度次年4月10日前报送考核工作组审定。

3.总结上报。自查自评总结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于该考核年度次年4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业厅、粮食局,并抄送自治区考核工作组其它成员单位。

如我市被确定为抽查单位,应根据自治区部门联合抽查组的具体要求,由考核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做好受考准备和迎考等工作。

(二)考核旗区

1.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内政发〔2015〕1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65号)确定的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和职责分工,实施牵头考核的部门结合上级业务部门提出的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年3月初,分别提出本部门年度考核细化方案,包括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将汇总后的年度考核细化方案,分送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考核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办公室汇总意见后将年度考核细化方案提交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审定,并在考核年度当年4月15日前,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旗区自评

各旗区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全面总结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和自查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按照年度考核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它成员单位。

3.部门考核评审

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旗区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按照考核方案规定,结合旗区自评报告和日常监督考核情况,考核评审各旗区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根据年度考核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反馈部门日常考核情况。

4.组织考核抽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旗区自评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考核评审情况,提出拟抽查旗区的建议名单,报考核工作组审定。同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旗区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5.综合评价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加强考核年度内的过程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旗区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反映考核工作动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汇总相关考核部门的评审和抽查考核情况,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分别提出表扬、整改、约谈的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工作组审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以及相应的考核结果运用意见,起草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报告,报考核工作组和市人民政府审定。

6.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旗区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旗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同时有关部门要在相关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考核工作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合理设定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内政发〔2015〕1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65号)的具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和评分标准。考核目标及评分体系的设定要充分考虑旗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情实际,既突出重点工作,又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领、督促作用。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流程图
    鄂府办发14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