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42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6〕129号
  • 成文日期
  • 2016-11-1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以来,各旗区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始...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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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以来,各旗区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始终坚守“四保两压”支出预算原则,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及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个别旗区财政运行中还存在收支进度缓慢、对外借款较多、盘活存量资金不力、债务化解十分缓慢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财政预算执行关系到中央、自治区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大意义。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调整预算支出进度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东胜区63.3%、康巴什新区66.3%、达拉特旗67.3%,财政对外借款余额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东胜区45.9亿元、康巴什新区34.3亿元、伊金霍洛旗10亿元;2015年末政府债务化解超限额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康巴什新区超8.2亿元、东胜区超6.4亿元、伊金霍洛旗超5.4亿元;2016年政府债务净化解额最慢的前三位分别是杭锦旗(未化解)、康巴什新区化解100万元、鄂托克前旗化解477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度最慢的分别是东胜区、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2015年底前应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分别为16112万元、29548万元、745万元,截至2016年10月底仍未收回。对此,各旗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遵守新《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从依法治国和依法理财的高度出发,把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清理财政对外借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加快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兑付进度等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及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各旗区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31号)要求,全力抓好财源建设工作,切实强化收入征管工作,全面抓好组织收入落实工作。按规定及时兑付上级财政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加快支出进度,做到早实施、早见效。实施支出分类限时管理,基本支出要及时制定月度用款计划,均衡拨款;项目支出要加快项目论证实施,按进度拨付、限时办理;对据实结算、以收定支等特殊项目,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要深刻把握加快财政“八项支出”进度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调度、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全市“八项支出”增幅实现预期目标。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影响财政运行的制约因素,对财政收支趋势及早预判。要建立完善预算支出执行分析工作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要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89号),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机制,努力加大盘活力度。

各旗区要严格控制财政对外借款,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建设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确需垫付的,要在确保年度预算正常执行和年终收回的前提下从严审批。对以前年度的财政对外借款,要分清情况,限期清理和消化,对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要立即收回,一次收回有难度的,要做出计划,分期收回;对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要通过财政预算给予安排,该做预算拨款或预算支出的,应当及时办理会计转账手续;对在年初预算中已足额安排的项目支出,年度中上级财政又给予了专项补助的,各级财政可以调整预算,将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用来消化财政对外借款;各级财政对收回的各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优先用于消化相同用途的财政对外借款。

各旗区要大力压缩财政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新增赤字。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结转的专项资金,在平衡预算的次年要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没有赤字的地区,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办理结转的项目外,其它项目一律用来消化对外借款。特别是要解决跨年度连续结转问题,年终结转的项目必须是当年实施的项目。各旗区不得自行扩大结转范围和项目,不得硬性增大结转支出,不得办理无项目的结转。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逐级问责制度

(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自治区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各旗区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民生支出增幅必须实现正增长,支出进度务必达到调整预算的92%以上,“八项支出”增幅达到20%以上,全面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措施。

(二)财政对外借款。按照自治区要求,各旗区对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财政对外借款,原则上在2017年年底前列支完毕,并于2016年和2017年年底前,在2014年年底的基础上分别清理回收60%和40%;对其它财政对外借款,原则上应在2016年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它财政借垫款,应在2017年年底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

(三)政府债务化解。各旗区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净化解力度,通过预算安排、引入PPP(公私合营)模式、加快决算审计等多种方式,确保年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债务化解目标100亿元足额落实,确保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下降到限额之内。同时,要努力加快债务资金支付进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好债券资金,不得违规挪作它用,2016年市财政下达的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在年底前要全部兑付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置换债券资金。

(四)建立逐级问责制度。各旗区要对预算支出进度、财政对外借款和结转资金建立定期统计和通报制度。对年度中支出进度缓慢、财政对外借款增长较快和规模较大,年终公共预算支出、“八项支出”和民生支出出现负增长的旗区,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对外借款消化和政府债务净化解未完成目标的旗区,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自治区要求扣减对该旗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并从严控制对其国库资金的调度。同时,市财政将继续把预算支出进度、清理对外借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化解政府债务纳入对各旗区财政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范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