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促进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70号,下称《通知》)有关要求,2016年8月8日至17日,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各旗区分别实地抽查了1000块牌匾,并督导检查了各旗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工作及公文翻译工作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方面
(一)蒙文偏旁部首缺失问题。乌审旗、杭锦旗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因牌匾中蒙汉文材质不同,导致蒙文偏旁部首缺失比例分别占抽查总数的48.2%和43.52%。
(二)蒙文书写错误、顺序颠倒问题。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问题较为突出,牌匾中蒙文书写错误、粘贴时蒙文顺序颠倒比例分别占抽查总数的42.3%和33.89%。
(三)蒙汉文比例失调问题。东胜区、达拉特旗问题比较突出,牌匾中蒙汉文比例失调问题分别占抽查总数的49.83%和34.61%。
(四)市面牌匾没有蒙文问题。准格尔旗问题比较突出,牌匾中没有蒙汉文并用的比例占抽查总数的26%。
二、蒙古语公文翻译工作方面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各旗区对蒙古语公文翻译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高,把关不严,公文翻译率较低。
(二)蒙古语翻译机构不健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旗委、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均无专职蒙古语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其它旗区党委及人民政府共用一个蒙古语翻译机构,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
(三)蒙古语专职翻译人员缺乏。目前,各旗区党政机关仅有29名专职蒙古语翻译人员。因专职翻译人员短缺,造成公文翻译工作滞后或缺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旗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及公文翻译工作。同时,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献礼工程之一,因此,各旗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压实责任。各旗区要逐一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要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三)加强督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各旗区要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台账,逐一整改。凡是因重视不够、敷衍应付导致问题未能整改的,市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