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2016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字〔2016〕94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集体土地0.2839公顷(耕地0.1808公顷、林地0.1031公顷),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2839公顷,作为你区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2016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区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