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2016年度第九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16〕85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乌兰木伦镇查干苏村集体土地0.0859公顷(林地0.0859公顷),上湾村集体土地2.7341公顷(林地1.6698公顷、牧草地0.8469公顷、未利用地0.2174公顷),曼斋庙村集体土地0.1687公顷(未利用地0.1687公顷);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集体土地0.9757公顷(耕地0.8040公顷、无基本农田,林地0.0298公顷、未利用地0.1419公顷),查干敖包村集体土地0.1000公顷(牧草地0.1000公顷),布拉格嘎查集体土地1.6442公顷(林地1.1655公顷、牧草地0.4691公顷、交通用地0.0096公顷),诺干布拉格村集体土地0.6874公顷(林地0.5938公顷、牧草地0.0936公顷);札萨克镇营盘河村集体土地0.2659公顷(林地0.0422公顷、牧草地0.2237公顷),门克庆嘎查集体土地0.5142公顷(牧草地0.4163公顷、交通用地0.0482公顷、未利用地0.0497公顷);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集体土地0.9867公顷(牧草地0.9867公顷),满赖沟村集体土地1.9105公顷(牧草地1.9105公顷),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0.0733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九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