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乌审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393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6〕199号
  • 成文日期
  • 2016-10-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八批...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乌审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八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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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八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乌政字〔2016〕72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无定河镇小石砭村集体土地0.2320公顷(全部为牧草地),庙滩村集体土地0.0150公顷(全部为牧草地),堵嘎尔湾村集体土地0.2406公顷(牧草地0.2215公顷、农村道路0.0191),无定河村集体土地0.1025公顷(牧草地0.0864公顷、农村道路0.0161公顷),王窑湾村集体土地0.4952公顷(全部为牧草地),萨拉乌苏村集体土地0.0089公顷(全部为牧草地),毛补拉格村集体土地0.0116公顷(全部为牧草地),巴图湾村集体土地0.8698公顷(牧草地0.8200公顷、农村道路0.0498公顷),河南村集体土地0.0266公顷(全部为牧草地),包日陶勒盖村集体土地0.2052公顷(全部为牧草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2074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八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