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公共安全工作...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354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6〕87号
  • 成文日期
  • 2016-08-0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公共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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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公共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

                           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重点领域

                               公共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公共安全,深化和巩固平安鄂尔多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保障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等重点领域公共安全,助推我市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动员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和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消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保持公共安全总体形势平稳有序,不断深化和巩固平安城市建设成果,努力形成“10+1(公共安全)全覆盖”的良好局面,积极争取走在自治区的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不断强化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管理

1.强化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各旗区要结合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形成苏木乡镇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心、嘎查村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的实体化运行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勤联动,强化实战功能,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大力推进农村牧区警务室建设和“一嘎查村一警”工作,治安复杂的嘎查村100%设立警务室,其它嘎查村100%落实联村民警;按照一个行政村配备1至2名辅警的标准,配齐配强辅警力量。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旗区要紧紧围绕农村牧区的突出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了解群众诉求,加强小矛盾、小纠纷、小隐患的排查化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建档定责;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提出工作对策,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限期解决,保障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有序推进。

3.开展社会治安面整治。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低、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因素集中的地区、部位和场所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坚决消除治安盲点和乱点。针对涉嫌坑农害农、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予以解决,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认真开展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在农村牧区的枪支,严厉打击制售、私藏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农村牧区“村盖子”“地头蛇”等的整治力度,使其不能形成气候,净化乡风民俗。重点清理整顿农村牧区易出现“黄、赌、毒”的场所,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广大农村牧区居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

4.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会同各级农牧、林业、工商、质监、文化、卫计等部门,加强区域性农资集散地、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巡查,对发现的假劣农资犯罪线索,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兽药、农药、饲料等领域非法添加违禁物质问题,加强个案解剖、系统分析,积极推动源头监管措施的落实。强化农村牧区旅店、网吧、游戏厅、娱乐服务等场所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场所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农村牧区社会风气。加大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严厉打击流窜于农村牧区实施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犯罪分子,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全面推进提供安全保障。

5.提升农村牧区技防水平。各旗区要积极探索在农村牧区易发案区域、部位,因地制宜推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管理,布建出入口控制、视频监控等系统,推广应用家庭型、联防型技防设施。将技防系统建设作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技防基础设施纳入工程规划中,实行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维护”,避免技防设施滞后、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嘎查村卫生室、文化室、便民连锁超市等主要功能室以及嘎查村出入口、资金物资集中的地方、农畜产品生产大户等重要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探头。

6.推行联防联户、治安巡逻。各旗区要认真部署、以点带面,强力推动嘎查村委员会组织开展责任与义务相结合的联户联防、治安巡逻活动,打好治安防范的群众基础。在此基础上,积极扩大联防内涵,实施乡乡联防、村村互动、联片联保、联防联调等活动。在农牧民当中倡导普及铁门、铁栅栏等经济实用的传统物防设施。进一步提升群防群治队伍实战化水平,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等社会化力量,切实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维护农村牧区公共安全中的作用。大力开展以“无案件、无事故、无群体性事件”为重点的平安嘎查村创建活动,全力做好农村牧区安全防范工作。

7.推动法治建设保障到位。各旗区要及时预判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供水供电、工程款拨付、经济纠纷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制定矛盾纠纷化解预案和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操作指引,制定证据规格、执法标准,为化解稳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8.促进基层服务更加便民。各级公安机关要借助村村通网、无线网络建设,依托农村牧区警务室,推进“网上公安”村村通、“微公安”户户进工程,方便农牧民求助咨询、申照办证、缴费缴款,实现一站式流转、一站式办结。2016年年底前实现“微公安”户户进工程全覆盖,2017年年底前实现“网上公安”村村通工程全覆盖,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监管,强化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业安全。

(二)全力保持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各旗区要积极组织各苏木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站),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交通安全员;各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聘用3名以上交通安全协管员。2016年年底前,所有苏木乡镇要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站),配备交通安全员;所有行政村要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

2.加强道路交通源头管控。各旗区要责成各苏木乡镇和公安交管、安监、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全面排查各类机动车辆,建立农村牧区驾驶人和机动车基础台账,实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的户籍化管理。抓好核载提示牌粘贴及劝导提示工作,重点检查面包车,实现面包车核载提示牌免费粘贴率达到100%。要通过苏木乡镇办班、进嘎查村办班的方式,加强农村牧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旗区要以农村牧区道路为重点,落实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管理责任。组织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全面排查重点隐患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标志、标线等,对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治理部门、整改时限和经费;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隐患,必须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把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和养护管理关。

4.积极解决广大群众安全出行问题。各旗区要组织交通、公安和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牧区群众出行问题专项调研,掌握农村牧区群众出行需求和现状,制定分阶段解决意见。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牧区客运,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严把车辆安全准入和驾驶员资质审查关,积极鼓励中小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牧区客运,实现客运车辆的无缝覆盖、公交式循环发班。要研究出台农村牧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农村牧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运行。要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完善农村牧区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资格审验,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校车交通安全问题,教育、公安部门要联合调查摸底,实现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一车一档”的户籍化管理。

5.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农村牧区交通管理警务机制,科学规划交通管理中队布局,落实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职责,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推动。要积极引导农村牧区驾驶人建立交通安全自治组织,通过发挥驾驶人安全协会和交通安全劝导队作用,强化驾驶人的违法劝阻和自我管理。要动员基层管理力量,每月开展一次农村牧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重点时段、路段违法行为。要严格农村牧区重点车辆管理,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客运、危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牧区客运班线运行和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安全。

6.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旗区要不断加大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把传统方法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将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反复宣传、广泛传播。要进一步夯实交通宣传基础,扎实推进宣传工作“五有”(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机制建设,每个行政嘎查村要建立一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树立一处交通安全提示牌,装备一套便携式播放装置。要重点开展摩托车、面包车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通过收集重点群体联系方式,开展经常性短信点对点宣传,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师生安全乘车和安全出行的意识,每个旗区至少打造一所“农村牧区交通安全示范校”,每所学校至少设置一处宣传栏,每学期至少上一节交通安全课。

(三)着力做好农村牧区消防安全工作

1.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各旗区要针对当前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农村牧区抗御火灾事故能力薄弱的实际,认真落实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着力推动解决困扰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发展、影响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农牧、国土、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加大农村牧区行业监管、服务的同时,要抓好行业消防管理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致使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苏木乡镇,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推动各苏木乡镇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稳步发展。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旗区要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将消防安全设施布局、农村牧区建筑结构、消防车通道、消防基础设施、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等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推动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加快各苏木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苏木乡镇建设专职消防队;对于未达到建站标准的苏木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嘎查村,要建设志愿消防队,配备小型消防车辆和必要装备,并对志愿消防队员给予经济奖励和落实人身保险。要结合农村牧区水源状况和供水改造工程,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同时,采取各种措施,稳步提升农村牧区抗御火灾综合实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

3.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各旗区要督促落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委员会的防火责任;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消防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和督查;嘎查村民委员会要依法承担消防管理责任,组织网格员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做到“多警联动、全警动员”;基层派出所要在农村牧区防火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责;消防部门要做好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各旗区要认真执行《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的相关要求,在危房改造中,要积极拆除木结构和可燃彩钢结构建筑,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牧区建筑耐火等级低的现状;拓宽、硬化道路,保障消防车通行需要;规范农村牧区居民用电,对电气线路开展排查、改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积极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切实提高农村牧区火灾防控水平。

4.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为不断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旗区和市消防部门要始终把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深化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进网站)活动。派出所民警、嘎查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化管理人员、“草原119”服务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要深入农牧民家庭,入户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示群众外出关火、关电、关气,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居民、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及儿童的教育培训,特别要抓好青少年和在校学生的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教育一人、影响一家、带动一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覆盖面广的优势,采用农村牧区居民喜闻见乐、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增加消防公益宣传内容,扩大公益宣传层面。各电信运营商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和手机短信平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在学校、农牧民集中活动场地(室)、主要路口等重要场所、路段应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宣传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牧区公共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同安排、同部署。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推动农村牧区公共安全全覆盖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力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装备和经费保障,形成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不折不扣地把公共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全面梳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制定配套措施的要抓紧制定出台,确保每一项公共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公共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真正做到“10+1(公共安全)全覆盖”。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旗区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涉及农村牧区公共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治,该采取的防范措施必须要到位,决不能发生重大的公共安全事故。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旗区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公共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农村牧区公共安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督查农村牧区公共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督查结果,问责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旗区和部门负责人。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牧区公共安全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圆满完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