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旗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33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6〕73号
  • 成文日期
  • 2016-07-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旗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107号)要求,为加快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度,按时完成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三级政府责任清单的工作任务,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及时比对和调整权力清单

2016年,国家和自治区修改、修订和废止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密切关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修订和废止等情况,及时比对旗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的设定依据,认真梳理出需要调整的行政权力,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208号令,下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调整。

二、加快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各旗区在公布本级权责清单之前,要将编制出的权责清单初稿电子版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公布后的权责清单要严格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动态管理。确需对清单调整的,由各旗区相关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相应清单。

各旗区权责清单公布以后,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凡不在清单内的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审核批准纳入清单以后,才能开展相应的执法工作。

三、加快编制和公布本级政府权责清单

各旗区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并公布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加强对本旗区执行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开展对清单编制完成情况和《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温霞

联系电话: 8594069、8594079

附件:权责清单编制样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权责清单编制样表

权责主体:        上                                     负责人签字: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权力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