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318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6〕76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08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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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鄂尔多斯市农作物秸秆禁烧

                              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切实做好鄂尔多斯市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避免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大气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制定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源头控制”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特别在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争到2020年使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明确秸秆禁烧主管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发改、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要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还田”“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有效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旗区要建立和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各旗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各旗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实行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农户为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旗区要组织环保、发改、交通、安监、农牧、监察、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巡查暗访组,明确巡查责任,深入辖区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开展巡查暗访,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重点督查;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的市联合督查组,适时督查暗访各旗区的秸秆禁烧情况,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旗区,将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市联合督查组将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平台,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旗区要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彩旗、印发通告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级农牧、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得好处,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六)建立考核奖励机制。2016年,我市将根据环保部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情况,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旗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将各旗区秸秆焚烧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体系,与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项目审批立项及区域限批、环保补助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各旗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及时掌握禁烧工作动态,奖优罚劣。

各旗区要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于2016年6月底前将秸秆禁烧半年小结,2016年12月底前将秸秆禁烧工作年度总结报至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市联合督查组将考核验收各旗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四、责任分工

发改部门:做好秸秆禁烧项目规划、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秸秆焚烧重大安全生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农牧业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禁烧奖罚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曝光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附件:鄂尔多斯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方案

附件

鄂尔多斯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方案

为切实做好鄂尔多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考核奖惩办法

采用百分制办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1.组织保障(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4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作出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8分)。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未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每缺一层扣1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5分)。根据巡查方案组织基层组织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定巡查方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3分)。制定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禁烧宣传工作。未制定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禁烧宣传工作的,扣1分;未落实广播车,扣1分;未按要求悬挂宣传标语的,扣1分。 
    2.禁烧成效(80分)

(1)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60分)。卫星遥感监测每发现并核实一处火点扣5分,被上级部门巡查每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扣3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2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2分。

(2)应急处置响应(10分)。接上级巡查组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2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

(3)禁烧舆论结果(10A)。禁烧期间,被自治区级媒体曝光扣3分,被市级媒体曝光扣2分,被自治区级通报的扣3分,被市级通报的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面,由鄂尔多斯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各旗区禁烧工作情况。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未发生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米以上)旗区为优秀,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综合得分70分以下旗区通报批评,综合得分50分以下者,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2.处罚方面,各嘎查村应建立秸秆集中堆放点,未按照要求建立的罚款5000元。以嘎查村为单位,按照卫星监测火点或连片焚烧火点2万元/处、零星火点(焚烧痕迹)0.5万元/处的标准处罚村集体。

3.问责方面,对累计3个及以上卫星监测火点和连片焚烧火点的嘎查村,在全市范围内的通报批评,由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和大气污染事故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予以挂牌督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奖励方面,对没有出现任何类型火点的嘎查村,在全市范围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秸秆禁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