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6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6日
鄂尔多斯市2016年度创建国家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下称创模)工作成果,整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按期实现各项考核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市人民政府“七城联创”重要战略部署为引领,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切实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屏障鄂尔多斯防线。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6年年底实现各项创模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各项创模重点工程全部完工,并成功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序列。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在2015年创模工作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和环境保护部最新要求,分解细化2016年创模工作任务和责任(见附件)。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自领任务、主动担责,继续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度各项创模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旗区要把创模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旗区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时限。主要负责人要把创模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要环节协调、重要事项督办;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创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足额核拨创模工作经费,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创模重点工程的经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产业,逐年增加城市环保投资,确保城市环保投资指数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的1.7%。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创模信息报送和通报,完善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反馈整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创模工作阶段性调度会,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重点任务的督查巡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厉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项繁重庞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创模工作中来,营造“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自觉自律、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拓展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对创模工作的认知度、参与率,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创模热情,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16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2.鄂尔多斯市2016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实施进度表
鄂府办发电1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