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
为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政权、监督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26号,下称《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政府公报创办和编发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府公报创办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作为我市县办政府公报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实现本级人民政府公报的创刊印发;其它旗区要于2017年年底前创办本级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刊名原则上为《X旗(区)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内容主要包括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主动公开性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以及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部门统计公报、人事机构情况、大事记等。政府公报发行量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发行范围应免费发至辖区嘎查村(社区)一级。同时,各试点旗区要加强政府公报信息化建设,依托自治区政府公报网站,不断完善本级政府公报子网站内容,切实做到电子公报与纸质公报同步更新。各旗区政府公报出刊后,每期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公报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会议处(620房间)分别寄送3套。
二、充分认识政府公报创办和编发工作的重要性。政府公报是各级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公告政务活动的法定刊物。做好政府公报创办工作,对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创办工作的重要性,各试点旗区要按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员,切实做好政府公报创刊印发各项工作,其它旗区也要加强学习交流,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创办政府公报,确保于2017年年底前全市各旗区全部创办政府公报。同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将进一步扩大发行范围,2016年第4期将免费发至全市各村(社区),请各旗区认真组织做好查收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阅览。
三、加强对政府公报创办和编发的督查指导。各旗区在创办政府公报时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标准,认真细致地开展政府公报编发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不断强化对各旗区政府公报编发工作的协调指导,积极帮助各旗区做好政府公报的创办工作。同时,将适时督查各旗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