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鄂政字〔2015〕75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乌兰乌素嘎查集体土地1.0223公顷(全部为牧草地),阿如布拉格嘎查集体土地0.5106公顷(全部为牧草地),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5329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