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第二批核查问责不作为情况汇报,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事关重大,各级干部必须以过硬的干事作风、扎实的工作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6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的通知》(内政发〔2015〕127号,下称《通知》),对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自治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重点领域的督查问责工作提出了新的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和《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查问责力度的重要意义
加强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整肃懒政怠政等不作为行为,推动争相干事、有作为,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转变职能和提高执行能力的有力手段,也是促进各级各部门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问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抓督查落实放到与抓决策部署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好加强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的职责;进一步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抓好过程管理,主动破解改革和发展难题,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把督查问责作为一种领导方法,抓好跟踪问效,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效能提升;建立健全制度化的问责机制,把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与督查结果相衔接,敞开大门搞督查问责,真正把督查问责这个利器用准、用好、用出威力;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推动形成紧张快干抓落实、团结鼓劲干事业、奋勇争先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二、明确加强督查问责力度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国务院已连续开展三批核查问责工作,自治区已陆续巡视了我市4个旗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对国家、自治区和我市2015年开展的自查、审计和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一次“回头看”。尚未整改到位的,必须尽快整改到位;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约谈该地区、该部门的负责人,责成其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督促整改后仍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7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4〕9号)等规定,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督查审计整改报告、问责和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对督查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尚未移送的,要尽快向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二)工作重点
1.强化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2014年以来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左右协调、上下联动,坚决打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对在履行法定职权职责,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政策措施严重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承接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下放其它行政权力事项,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如期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公布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加快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营业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一照一码”(“三证合一”通过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研究制定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所承担的工作履职不到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视情况问责。
3.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月通报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支出进度,建立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存量资金收回、交回、调入和调整等手续办理效率,及时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及时约谈或通报财政支出过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旗区和部门负责人,情况严重的予以问责。
4.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工程包的项目、自治区三年三级推进重大项目以及PPP(公私合作模式)合作项目和我市确定重大项目范围的重点工程,继续落实好领导包联、专项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进度要求推进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融资、征地拆迁、用工用电等困难和问题。对前期工作进度缓慢、能够开工却迟迟不开工、已开工但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查明原因,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对因主观原因造成推动不力、进展迟缓的,要公开曝光、约谈和问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5.积极推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与流动体制;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创业创新融资环境;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加大创业投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大力支持基层创业和草根创业,开展创业创新改革试点,鼓励发展“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对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双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政策部署不得力、效率低下甚至无所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况问责。
6.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全力保持就业稳定。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和对口支援、定点扶贫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减贫目标;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步伐;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和矿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对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民生政策不到位,挤占挪用民生资金,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甚至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问责。
7.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督查问责工作与推动完成年终绩效指标情况紧密结合,要逐一对照检查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及时预警提醒,加大跟踪督办力度。要约谈诫勉工作不到位、拖时误事、工作效果差的旗区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问责。
三、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各旗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16号)要求,逐步建立起统筹协调、定期联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问责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督查问责工作流程,实现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全过程、动态化监督。要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等四个督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121号),健全督查问责考评机制,定期通报督查问责情况;建立调查复核制度,健全工作台账,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再督查”,形成反复督、督反复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逐级督查问责机制,对督查审计发现的问题,由所在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先行核查,提出问责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接受上级监督;探索建立驻点督查问责制度,驻点督查问题突出的重点旗区和市直部门,通过抽查和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平,及时督查问责。
(二)狠抓督查问责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实施督查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督查问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督查问责工作有序开展,真正把督查问责这个利器用准、用好、用出威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实施督查问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督查问责工作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具体措施,尽快开展各自领域内的自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联 系 人:杨永锋
联系电话: 858992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