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镇规划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15〕93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伊金霍洛镇喇麻敖包村集体土地0.1455公顷(全部为牧草地),诺干布拉格村集体土地0.1495公顷(林地0.1495公顷),查干陶日木村集体土地0.3160公顷(全部为草地),查干呼都嘎音希里村集体土地0.0121(耕地0.0070公顷、农村道路0.0051公顷),壕赖村集体土地0.1774公顷(全部为牧草地),甘珠日庙村集体土地0.0506公顷(全部为林地),根皮庙村集体土地0.1621公顷(牧草地0.1409公顷、农村道路0.0212公顷),龙活音扎巴村集体土地0.7284公顷(耕地0.2444公顷、林地0.1651公顷、牧草地0.0969公顷、农村道路0.1133公顷、未利用地0.1087公顷),沙巴日太嘎查集体土地0.1756公顷(林地0.0784公顷、牧草地0.0972公顷),沙日塔拉村集体土地0.1616公顷(全部为林地),斋森召村集体土地0.2607公顷(全部为林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3395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