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要求,经认真开展清理和确认工作,现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通告如下。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执法权的38个行政执法机构名单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能源开发局牌子)(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三)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四)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五)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六)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七)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八)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十)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十一)鄂尔多斯市规划局
(十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十三)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十五)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十六)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十七)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十八)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挂文物局牌子)(十九)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十)鄂尔多斯市审计局
(二十一)鄂尔多斯市体育局
(二十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十三)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二十四)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二十五)鄂尔多斯市粮食局
(二十六)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
(二十七)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二十八)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十九)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十)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十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三十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三十三)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十四)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三十五)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十六)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三十七)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三十八)鄂尔多斯市国家安全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15个行政执法机构名单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地方铁路办公室
(二)鄂尔多斯市邮政管理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鄂尔多斯海关
(四)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
(五)鄂尔多斯市盐务管理局
(六)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七)鄂尔多斯市地方海事局
(八)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
(九)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十)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十一)鄂尔多斯市林业种苗站
(十二)鄂尔多斯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十三)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十四)鄂尔多斯市森林公安局
(十五)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30个受委托单位机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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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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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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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执法监察支队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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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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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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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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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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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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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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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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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抗震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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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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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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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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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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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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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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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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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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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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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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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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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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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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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康巴什新区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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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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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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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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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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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监察中心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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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监察支队)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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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路安全监察支队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地方铁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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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 |
委托 |
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